10月26日,就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中拖欠金额比较大、还款时限比较紧的水环境项目、地质灾害项目、教育“两基”项目,市清欠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教委进行专题研究,共同协商解决途径。同时,市清欠办还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研究,计划在年内出台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水环境项目。属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此项目国债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市财政已将资金划拨至各区县财政。但由于这些项目分布在我市 40个区县市,共计上百个合同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较多,审计工作未能完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达成一致意见,要求:1、已竣工工程应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审计完毕,出台审计报告,列出工程款支付清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清欠办共同研究,在今年12月底前,各区县按照合同约定和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2、在今年11月底前,对于经市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但业主或施工单位不签字确认的项目,以中介机构审定的金额作为决(结)算依据;3、工程完工后按合同约定归还质保金;4、对于个别有争议的,须向有关部门申报补充立项的项目,进行另案处理。
二、库区地质灾害项目。 属中央财政资金包干项目,目前市级部门正在督促区县抓紧决算审计,对项目规划范围内地质条件导致的资金缺口,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中央给予解决;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超概项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研究,落实还款责任部门。
三、教育“普九” 项目。全市 42个区县,总共拖欠的工程费用近10亿元。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6.8亿元,现已拨付1亿多元。 市政府对区县的教育“两基”欠款实行消耗补偿制,即区县配套的资金按规定程序支付到各欠款项目后,市财政和市教委对支付情况进行核实,待核实完毕,市财政的补助资金立即按照欠款项目支付清单,将资金支付到各债权单位。目前,市级相关部门正按照《重庆市教育普九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对各区县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在核实后,争取在年底前将今年计划拨付的资金到位。
四、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委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将于今年 11月初出台《重庆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主要包括:1、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2、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制度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分立账户,对工资保障金进行监管。3、按月支付工资,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个月结算一次;4、对于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可适当降低其工资保障金的交纳数额。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将以上确定事项及时、认真贯彻到各相关部门。
出席:市清欠办张琦、田路、曾杰,市发改委董晓川、肖婷 ,市财政局周庆良、李开健,市国土房管局刘艺洪,市教委刘永平,市劳动保障局张永祥、徐健、舒阳、许兴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