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文件

 

关于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4-12-20 
渝清欠办发 〔 2004 〕 18 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自去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通知》(国办发 〔 2004 〕 94 号)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赵公卿副市长为组长的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 1年多来,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根据我市目前的清欠情况,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工作目标还有较大难度。现将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1、国务院提出的清欠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 2003 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偿付工作必须在 2005 年 1 月 31 日前基本完成。 2004 年产生的一些新的拖欠和工资支付纠纷的,也必须在 2005年春节前全部解决。

   2、我市目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较好的区县。截止今年11月底,我市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偿还 96.02% ,在全国各省市排名第 13 位,其中,北碚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经开区、高新区、南川市、荣昌县、彭水县、城口县、秀山县等 10 个区县已提前完成全部偿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一些区县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如黔江区政府将于元旦前支付 1000 万,将本区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解决。

   3、我市目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较差的区县。部分区县领导对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力,各部门间相互推诿,造成这些区县清理工作进展缓慢。截止 12 月 3 日,我市还有 14 个区县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偿付比例低于 90% ,其中,偿付比例在 80% ~ 90% 之间的区县有:铜梁县、石柱县、万州区、黔江区、巫山县、长寿区、涪陵区;偿付比例在 70% ~ 80% 之间的区县有:大渡口区、大足县、潼南县、巫溪县、云阳县;江北区偿付比例仅为 69.99% ; 特别是巴南区,偿付比例仅有 54.43% ,而且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严重影响了我市的清欠工作进度,成为欠债大户。在余下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上述区县如不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将导致我市的清欠任务不能按期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建市电 〔 2004 〕 52 号文件要求,对至今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项目 逐一排查,特别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研究分析具体拖欠原因,确定责任单位,落实还款责任,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限期偿还,确保拖欠工资的发放,并及时上报。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严重的项目和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同时建立应急资金,完善紧急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不得上交矛盾,必要时可动用应急资金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清欠工作任务的区县,将直接影响其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在法律和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确保在 2005 年春节前全部偿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特此通报

二 ○○ 四年十二月九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