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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清欠发〔 200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赵公卿副市长在 8月18日全市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18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八月份的偿还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至 9月1日,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所填报数据反映,我市已解决拖欠工程款24.22亿元,占拖欠总额38.64亿元的62.68%;已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0.17亿元,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16.27亿元的62.49%,市级政府拖欠已基本清偿完毕。
二、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除城口县、经开区、石柱县外(网上申报无拖欠),高新区、长寿区已 100%偿还完毕。另外共计18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已按照市政府下达的8月份最低偿还指标完成,其中南川市、秀山县、璧山县、大渡口区、奉节县、渝中区、潼南县、綦江县、江北区、荣昌县、万州区、黔江区、铜梁县、双桥区在已完成市政府下达的8月份最低偿还限额的同时,清偿情况进展情况较好。
三、目前我市共计 19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尚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8月份最低偿还金额指标,其中涪陵区、垫江县、巴南区、酉阳县、武隆县、巫溪县、巫山县政府偿还情况低于市政府下达的8月份最低偿还金额指标8个百分点以上。
四、按照渝办发[ 2005]182号文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市清欠办对未完成八月偿还政府拖欠最低限额的区县(自治区、市)政府将在目标考核中扣分;到9月底,对清偿政府投资项目非常滞后,且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清欠最低限额指标的区县政府,市清欠协调小组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采取暂停该地区除国家重点项目外的建设用地审批,暂停该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暂停或减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等行政、经济制约手段。
附表:重庆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汇总表(按政府项目拖欠解决比例排序) 截至 2005-9-1
二 ○○ 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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