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日市建委、市外经贸委、经开区管委会分别收到百力通公司(重庆)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力通公司)美方亚洲副总裁吉姆·马索先生反映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建设公司)部分人员多次上门讨要工程尾款并要挟公司人员的传真。对此,上述单位领导十分重视,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市领导批示,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为了尽快制止事态发展,消除影响,促进问题尽快解决,经有关部门协商后,于9月15日下午,由市清欠办牵头主持,上述单位参加,召开了百力通公司与住宅建设公司的协调会。
会议通过介绍情况、交换意见,澄清了事实。百力通公司与住宅建设公司于 2003年12月6日签订了修建厂房的施工合同,同年12月17日开工,合同约定工期270天,应于2004年9月30日竣工。实际工程进度是,2004年12月30日进行了工程预验收后,还有些问题需要整改,工程竣工验收至今尚未完成。百力通公司根据工厂搬迁的要求,在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后,于2004年12月底开始进场装修和安装设备(对此违规作法,经开区建管站已于2005年3月向百力通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双方工程结算已经完成,共计3636.24万元,百力通公司已支付了3286.93万元,占结算总额的90.40%。根据合同约定,除5%的质保金外,工程尾款只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才能支付,住宅建设公司项目部的部分人员,不按合同约定于2005年8月24日和31日两次到百力通公司索要工程款,百力通公司认为这严重威胁到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进而影响重庆的投资环境。
会议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交流达到共识,促进问题尽快解决,依法维护我市的投资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合同双方,对工程结算金额 3636.24万元均无异议。
二、鉴于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完成,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因此,百力通公司应立即组织验收工作,住宅建设公司应积极配合。如在工作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配合问题或在自身工作有困难时,可向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对外经贸委等部门汇报,请求支持。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百力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三、重庆建工集团领导对住宅建设公司项目部的部分人员上门讨要工程款的作法,进行了批评,并对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向百力通公司表示歉意,承诺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农民工和材料商的安抚工作,确保国庆和峰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四、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在施工过程中能很好配合,今后应加强沟通,遇事协商,如再遇有不同意见,协调不成时,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请求协助,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参会人员:市清欠办张琦、王钰、黄怀、吴红杰,市外经贸委许小东,市建委周锐角,市外商协会董浙生,经开区管委会李强松,百力通公司杨涛,重庆建工集团李正,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黄秀云、王子钟、李强。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