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清欠办发〔 2005〕12号
各区县 (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委,各有关单位 :
据市政府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专项督察组反馈的情况,有部分区县(自治县、市)项目业主已经偿还拖欠款,而施工单位未能及时上网申报,形成网上拖欠偿还信息失真。为能及时准确反映我市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按照渝清欠办发[ 2005]1号和2号文件要求,抓紧督促已收到拖欠款的施工单位做好网上数据申报工作,现再次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提高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抓好对渝办发[ 2005]131号的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欠工作进度。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与本辖区内存在拖欠项目的业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业主在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网上申报,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监控网上还款情况,并将偿付情况告之施工企业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他们配合督促施工企业做好网上数据申报工作。
三、施工企业在收到工程款后的 7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在网上填报。对不如实填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业主确已经还款,而施工企业拒不在网上申报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业主已付清欠款的有效凭证、建设双方的有效合同及拖欠情况的有关材料报市清欠办,市清欠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商请施工企业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五、经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核实网上申报的拖欠款项中属质保金的,如合同责任期已到期,应督促业主及时偿付,未到期的,各部门要协商施工单位,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六、目前建设部已开通了拖欠工程款情况网上查寻系统,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可在“中国建设信息网”(网址 http://www.cein.gov.cn/ )首页的左上方“拖欠工程款偿还情况查寻”专栏,点击进入后用多种方式进行模糊查寻项目偿还的动态信息。
七、市政府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的偿还情况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清偿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定期将网上上报的还款情况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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