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文件

 

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

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不良业主 ” 和

“不良施工企业 ” 名单的通知

日期:2005-6-23 
渝清欠发〔 200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社会监督,根据国办发〔 2003〕94号、国办发〔2004〕78号、渝府发〔2004〕363号及渝建发〔2004〕6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各区县(自治县、市)上报,市级有关部门核实,现将第二批“不良业主”和“不良施工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在未从该名单中撤除前,有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相关手续。

  附件:第二批“不良业主”和“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二 ○○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