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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
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4-03-30 
渝清欠办发[200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支铁办、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教委、民航重庆市管理局、重庆市警备区:

   按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 2004]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同时结合市清欠办下发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关于督促核对工程款拖欠项目清单并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一并开展工作,今年 5月底前必须督促本地区或本部门负责的拖欠项目制定还款计划。

二、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本次拖欠工程款调查范围仅限于业主与建筑业企业直接签订合同的项目,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虽为业主与建筑业企业直接签订合同的项目但合同金额小于 30万元人民币的,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对于此类拖欠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应负责处理和解决。

三、由于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工作将于 5月底结束,待我办接到建设部反馈的关于我市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后,将按照目前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分工原则,及时下发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对于因建筑业企业漏报后补报的项目,由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各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调制定还款计划,在2004年6月20日前完成,并督促各建筑企业在6月25日前上网申报。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应于6月25日前将建设部负责调查的拖欠项目的还款计划汇总后报送市清欠办。

四、政府投资的工程,要带头制定还款计划,在 2005年年底前偿清欠款。其他拖欠的项目要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

五、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由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自行负责偿还,其中 2004年6月底前应全部支付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应全部支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六、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在填表中如实填写拖欠情况,我办将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发现有隐瞒情况不如实填报的要严肃处理。

联系人:袁 丁

联系电话: 63670076  举报受理电话:63872176

传真: 63853300

附:《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设部[ 2004]44号文)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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