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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

关于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五月份

清理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6-6-7 
渝清欠发〔 200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4月29日市清欠协调小组第九次联席会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6]106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全市清欠工作的要求,现将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5月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统计数据反映,截至 2006年6月2日,全市累计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34.18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8.45%,全国平均水平为93.32%,排名第22位,其中累计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15.57亿元,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的95.69%,全国平均水平为96.47%,排名第16位。(见附表一)

  二、截至目前,除城口县网上未申报拖欠外,南岸、荣昌、双桥、酉阳 4个区县网上清欠比例已达到100%,九龙坡、巫山、垫江、合川、江津、涪陵6个区县的总清偿比例超过95%;万州、渝北、沙坪坝、奉节等24个区县未按时完成《工作要点》确定的五月底各区县应达到的最低清偿限额指标;渝中、万州、渝北、江北、沙坪坝、奉节、永川、经开、北碚9个区县的剩余拖欠款总额均超过1000万元,剩余拖欠较大。

  目前尚有 12个区县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清偿率低于95%,其中万州、奉节、黔江、云阳、永川、秀山、巴南、铜梁、忠县、大足10个区县的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款数额均大于200万元。(见附表二)

  三、 5月14日-16日国务院清欠工作督查组对我市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调研,督查组对我市清欠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给予肯定,同时指出要进一步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

  近段时间,市政府吴家农副市长、余远牧副市长、谭栖伟副市长分别主持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我市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清欠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逐项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资金来源,确保 6 月底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实现财务结清;按照属地化和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政协调和督办力度,切实扭转在全国排名落后的被动局面;吴家农副市长还提出要 “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近期,市委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拖欠数额较大和清欠比例较低的重点区县进行专项督查。

  四、 4月 — 5月,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等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国务院督查组提出的工作意见,积极会同市清欠办、市高法院、市建委等部门加强同债权债务方的协商,解决了部分对全市影响较大的房地产拖欠项目,但这些区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目前剩余拖欠数额仍然较大。

  五、按照《工作要点》要求,请各区县政府对网上剩余项目逐个核实,对 6月底前拒不办理工程结算、仍未签订还款计划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于6月28日前报市清欠办,由市清办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在7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

  附表: 1、各省解决情况汇总表(截至2006-5-30)

      2、我市各区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汇总表(截至2006-6-2)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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