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并提供以下材料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一)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表格样式到重庆建设工程工程信息网下载中心安全专栏下载;
2、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中心安全专栏下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3、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五、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19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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