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核发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
二、提交材料
(一)《重庆市建设行业培训办班备案表》批件复印件一份;
(二)《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审批表》一份,一寸登记照片两张;
(三)《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申报名册》一式三份和培训总结一式两份;
(四)免修者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双证制”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或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一份;
(五)业绩证明材料由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培训机构提供审查意见。
三、办理程序
(一)凡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统一考试的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双证制”学员由所在学校考核),签署意见,完善材料;
(二)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培训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
(三)经审核合格的,发给《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发给证书。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8
承办机构:市建委科教处
B: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和《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
二、提交材料
(一)初、中级工
《重庆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申报名册》一式两份,培训鉴定总结一份。
(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1.《重庆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申报名册》一式两份;
2.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成绩单一份;
3.一寸登记照片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由企业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文件一份。
高级工:取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7年以上,或经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连续从事本工种8年以上,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技师学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可直接申报)。
高级技师:任技师5年以上,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能力。
(三)特种作业人员
1.《重庆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申报名册》一式两份;
2.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成绩单一份;
3.一寸登记照片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初、中级工:参培人员经所在区县培训鉴定单位组织培训、鉴定合格,由区县建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备案并编号,发给《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培人员在经认定的鉴定单位鉴定合格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经审核合格的,发给《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参培人员在经认定的培训单位培训,在经认定的鉴定单位鉴定合格后,由培训单位统一报送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经审核合格的,发给《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发给证书。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8
承办机构: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