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务办理>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征收办事指南

一、     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建委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45号)。

二、     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     办理程序

(一)    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向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手续的建设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    政务办理中心的驻场银行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质量监督费,并缴入同级财政。

(三)    缴款单位在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正式收据联。

四、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

承办机构:重庆市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