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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保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现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设计和验收两大环节并联审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两大环节的审批项目和实施部门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市管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并联办理下列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

3、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第11号令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4、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

5、市政环境卫生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6、建设工程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市建委是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并联办理的主办部门,市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是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并联办理的协办部门。申请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持主协办部门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集中报件,不再分别向市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单独申请办理前款1至6项审批事项。

有关申请材料和市管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可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和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市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下列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

3、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审批。

市建委是市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的主办部门,市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是市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的协办部门。申请市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持主协办部门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集中报件,不再分别向市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单独申请办理前款1至3项审批事项。

有关申请材料和市管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可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和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

二、关于办理的主要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建委统一受理→市建委将协办材料分送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建委反馈审查意见→市建委作出审批决定→市建委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三、关于办理时限

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情况特殊,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市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市建委办理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四、关于文书送达

自2006年1月1日起,申请人向市建委提出办理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时,应向市建委提供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市建委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材料,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人领取材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送达回执。申请人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地址

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建委办公大楼四楼。

(二)市建委联系人

市建委勘察设计处:龚佳程 联系电话:63672112

市建委建筑管理处:郭 舰 联系电话:63862828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张世蓉 联系电话:63672059

特此通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